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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法律之外不缺温度

2017-01-17 20:11:51?施由森?来源:东南网  责任编辑:蔡丽洁   我来说两句

有人说:法律是冰冷无情的!面对每一个案件,审判的尺度并不掌握在法官,而是以法律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条文为准绳。

对于这种说法,我非常认可,而且觉得法律就应该有这种权威与尊严——法律容不得挑衅与无视!敬畏法律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法治之路不断前行。

但是反过来说,在冰冷无情的法律之外,法官却可以是有温度的,法与情完全可以并驱同行!

作为永春法院人民陪审员,我曾参与一起失火案的审理。案情很简单:一位农民到山上锄草,看到杂草比较茂盛,就改用火烧。结果,因为用火不慎,导致山林被烧毁。虽然,积极扑火,但最终还是导致其他村民及村集体直接经济损失10万多元。

面对这起失火案,作为陪审员的自己,本来刚看到卷宗时,觉得像这种农民就应该在法律的尺度内予以严惩:这些年,各级政府对防火宣传一再强调,不准野外用火,否则,容易造成山林大火。不仅会给生态和经济带来严重损失,有时,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。可是,却有一些群众,把政府的宣传不当一回事。像这种人就应该让他们吃吃苦头。

可后来当自己不断深入了解后,知道该农民在火灾发生后,一方面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,另一方面更是积极与村民和村集体协商给予赔偿和补植复绿,并争取对方的谅解。特别是在了解到他的家庭后,更是让自己觉得对方的同情——一家5口,父母年老,妻子体弱多病,家里所有的重活都由他一人承担,是家庭的重要经济支柱。失火当天,会改用火烧杂草,是因为觉得点火的范围很小,完全在自己的控制范围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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