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期食品销售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

来源:东南网 | 作者:徐建辉 | 时间:2019-08-21

原价150元的进口儿童牛奶,30元一箱;市场上70元一袋的日本麦片,50元买两袋;欧洲进口红酒5折出售……近日,在一些电商平台和超市,部分进口食品因为临近保质期,被卖出了“白菜价”。(8月21日《人民日报》)

所谓“临期食品”,就是即将过保质期、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。这些食品在剩余期限上有的短则几天,有的长达数十天,售价仅为原价的20%—50%。过期食品不能吃,但临近过期食品吃起来并没有太大问题。对于消费者来说,如果不介意生产日期新不新鲜,且对售价比较敏感,那临期食品无疑是一种“惠而不费”、非常理想的选择。

其实临期产品的促销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实惠和选项,对商家乃至全社会而言都是一种看得见的利好。对商家来说,将临期食品提前挑出来打折销售,既避免了过期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,又能防止食品过期没及时下架误销出去引发纠纷。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,将快要过期的食品及时消耗掉,总比直接扔掉,或是等到过期了反倒要花费人力物力去销毁更好。吃掉吃光,这才是食品最“绿色”的归宿。

也正因为如此,最近一段时间,在北京、上海等一些城市的便利店,出现了专门销售临期食品的货架,其中大多以正常售价不菲的进口食品为主,这样才更加凸显临期食品的性价比。

其实,在世界范围内利用临期食品促销以及发展公益已不是新鲜事。日本的一些便利店对于购买临期食品,给予积分奖励;德国、加拿大等把临期食品降价出售或直接捐给慈善机构。现在在国内,临期食品也正由过去的“弃儿”,得到大家越来越多的认可。

如北京一家便利店的销售人员表示,将临期食品单独售卖,对销量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:“较低价格让更多消费者享受到崭新的味觉体验,同时也减轻了库存压力,一举两得。”很多消费者对临期食品的评价也是“便宜又好吃。”“反正也在保质期内,口感与日期较新的也没什么差别,又能省下不少钱。”

不过,临期食品的销售,也并不完全如想像中那么美。首先是标识模糊。在许多卖场,临期食品是作为“特价商品”、“活动商品”的面目出现的,商家并不会明确告知这些商品即将过期。其次是权益缩水。不少商家在销售临期商品时,虽然价格做了调整,但同时却附带有一些排除消费权利、压缩售后义务的“霸王条款”。如“临期食品,不支持无理由退货,无法保障产品毫发无损;膨化食品挤压泄气、饼干碎了不赔偿”等等。这其实都是不合理、不合规的,已经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。

临期食品的销售以及各种打折促销活动都无可厚非,甚至还有不少显著的有益之处。但是商家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有义务向消费者公布过期时间,告之临期状况。不能故意隐瞒或回避食品快要过期的实情,以优惠降价等信息引诱消费者购买。此外临期食品也不是“无保商品”,商家没有权力以单方约定的方式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利,免除自己的质保售后义务。(徐建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