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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部委部署全国清查公务员津贴
来源:济南日报 2011-06-26 编辑:唐丽萍

同级别公务员月工资差距不能超过2000元

在检查中发现,南京市地税局设立有各种考核奖金,“处理意见还没出来,但肯定要退钱。”有知情人士称。

2006年7月,中国实行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,同时开始对中央机关、各省市津贴补贴发放进行清理规范,计划用3年时间,将地区差控制在合理范围,并通过行政手段“削峰填谷”,使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大体相当。

此后,各地陆续开始清理合并公务员收入中的各类津贴补贴,过去“不上台面”的收入被取消或变成“明补”,这也被称为“阳光工资”改革。“阳光工资”改革后,公务员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、级别工资和工作津贴、生活补贴构成。前两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,由中央财政支付,后两项由地方财政安排,具有一定的浮动区间和灵活性。

据了解,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平均值不能低于每年2.1万元,最高不能超过4万元。也就是说,同一级别的公务员,其月工资平均值差距不能超过2000元。

但“阳光工资”改革进行5年后,全国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工资收入仍然相差巨大。一位宁夏自治区政府部门处级官员的月工资只有3200元,但在江苏、浙江、广东等地却有1万元之多。“阳光工资”改革也并未在三年内实现地区差控制在合理范围,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大体相当的目标。

至今一些省市的政府部门仍未进行津贴补贴规范改革。而已经改革的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弥补改革减少的收入。这种现状正是中纪委等六部委进行全国检查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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