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通屏山|福建|时评|大学城|台海|娱乐|体育|国内|国际|专题|网事|福州|365体育备用网址:|莆田|泉州|漳州|龙岩|宁德|南平|三明
您所在的位置:东南网 > 西岸时评 > 最新原创 > 正文

“低温津贴”不能“低温”处理

2021-01-08 16:34:08?作者:袁文良?来源:东南网  责任编辑:孙劲贞   我来说两句

1月7日早晨,据中央气象台发布消息称,北京、河北、山东、山西等省市共计51个气象观测站的最低气温突破或达到建站以来历史极值。7时,北京-19.1℃,天津-19.2℃,呼和浩特-29.7℃,济南-18.3℃,石家庄-12.3℃,沈阳-21.6℃。北京最低气温-19.6℃,达到1952年之后的1月气温最低值,1966年之后的气温最低值。当日10时,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寒潮蓝色预警,未来多地还将大幅降温。

连日来,随着各地大幅降温,“低温津贴”再次引发舆论关注。而提起“低温津贴”,会有不少人感到“陌生”。实际上,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最低工资规定》中已经明确提出了“低温津贴”。2015年,原国家卫计委、人社部等部门公布修订后的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》将“低温”列为职业病危害之一。

然而,在具体执行中,由于国家尚无明确的“低温津贴”发放标准,监管部门执法也无具体的法律依据,导致用人单位将“低温津贴”作“低温”处理,使“低温津贴”基本上处于“想发就发”“不发也行”的局面,没能真正落地。

由此看来,要想真正让务工人员在数九寒天之下能感受到“低温津贴”的温暖,各地首先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,配套完善法规制度设计,明确津贴发放的范围和具体标准,让广大员工尤其是室外工作者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,使“低温津贴”得到全社会的认同;其次要强化检查监督,加大对用人单位低温作业、低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监督管理力度,将“低温津贴”的发放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,全力推进“低温津贴”发放到位;第三要加大查处力度,对那些不按时发放、不按标准发放甚至根本不发放“低温津贴”的企业及其企业负责人,应像查处“克扣农民工工资”那样给予严肃查处,确保“低温津贴”真正发到每个劳动者手里,让他们在寒冷的天气中也能从内心感到温暖。

“低温津贴”是严寒天气对室外工作者的一种关爱和价值认同,任何地区、任何单位都不能将其作“低温”处理,而应该在政策助力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,让其成为“冬天里的一把火”,进而让温暖留在劳动者心底。(袁文良

相关阅读:

打印 | 收藏 | 发给好友 【字号
今日热词
更多>>福建今日重点
更多>>国际国内热点
365体育备用网址:我们 | 广告服务 | 网站地图 | 网站公告 |
国新办发函[2001]232号 闽ICP备案号(闽ICP备05022042号)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: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〔2019〕3630-217号
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(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/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)证号: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(闽)字第085号
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(署)网出证(闽)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-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(闽)-经营性-2015-0001
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,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,不得转载、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
职业道德监督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591-87095151 举报邮箱:jubao@fjsen.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:0591-87275327
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:010-88650507(白)010-68022771(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