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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里的广告费也要做成“明白账”

2020-12-08 10:37:00?作者:田馨茹?来源:东南网  责任编辑:孙劲贞   我来说两句

别人家的小区物业逢年过节送米面油,但是南宁翡翠园小区II区却有一笔“糊涂账”迟迟算不清楚。业主因为电梯广告的问题,和物业“僵持”了起来。原因是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就在电梯里安装了LED电子屏播放广告,电子屏产生的电费要求业主公摊。(12月7日 南宁晚报)

LED电子屏安装后产生的电费要求业主公摊,但业主们并“不买账”。有业主去找物业问情况,物业说“LED电子屏是南宁市统一要求安装的,电费由业主承担。”针对这一说辞,业主们纷纷表示“不能接受”。笔者也坚决认为,电梯里投放的广告收益没有反馈给业主,但电费却让业主承担,此举未免有点过分。哪有好处全让物业占了,成本留给业主承担的道理?于情于理,都说不过去。

好物业能把公共收益做成“明白账”。例如京师园小区从2008年前后开始获得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,十余年来,物业公司将所有广告收入都以各种形式返还或用到了全体业主身上。2019年,该小区先后以发放购物卡或现金、抵扣物业费等方式,向全体业主发放过电梯广告收入。一个好的物业要真正为业主着想。小区里每一笔钱花在哪、怎么花都要公开且透明,把钱花在居民们关心的公共设施的建造上。有了这样的物业,还怕广告费被私吞了吗?

从法律角度给物业“算算账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十条、第七十六条,以及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利用物业公共部位用于营利,如在电梯内安装广告,首先要取得业主、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,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也需要得到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。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业委会授权给物业公司,由物业公司办理,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。这些费用在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所有,余下费用如何使用由业主共同约定。而本提到的南宁翡翠园小区Ⅱ区的物业非但没有在安装LED电子广告屏时征得业主同意,而且该广告费用也没有公之于众,甚至还想让全体业主公摊电费,在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的同时,不禁令人联想到广告费用是否被物业私吞或挪用。因此笔者呼吁,该小区的业主们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,对侵权行为说不!

虽然说最后LED电子屏被拆除,但是业主们在心里已经给物业“记上一账”。这件事对于物业今后的小区工作来说是很不利的。笔者认为,小区物业作为小区的“守护者”,需要高度的服务意识优化小区的方方面面,切不可把小区当作“盘中餐”,中饱私囊,变成人人避而远之的“私吞者”。(田馨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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