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2019-10-16 18:21:46??来源:东南网 责任编辑:陈小妮 陈小妮 |
东南网10月16日讯(本网记者 林杰 通讯员 王荣锋 汤渊儒)近日,记者从泉州市委文明办获悉,《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)已在网上全文公布,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。市民可以通过信函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对《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提出意见。 《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规范多种文明行为 《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一共六章五十四条,包括总则、文明行为基本规范、移风易俗特别规范、促进与保障、法律责任、附则。 其中,第七条规定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:(一)机动车随意掉头、变道、加塞,不按规定避让行人、使用远光灯;(二)驾驶、乘坐机动车等交通工具时,向外抛洒物品;(三)禁鸣区域乱鸣喇叭;(四)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客;(五)公共场所及其他禁烟区域吸烟,随地便溺、吐痰,随意倾倒、抛洒污水、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;(六)未按秩序停放共享单车,故意损坏车辆;(七)占道经营;(八)建设工地施工噪声扰民。 此外,《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专章规定“移风易俗特别规范”,在全国实属首例。该章重点梳理和识别了腐朽落后、难以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并予以规制,以实现破除陈规陋习、弘扬传统美德、培育淳朴民风、培育文明乡风的立法目标。《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旗帜鲜明地提倡节俭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,并要求举办过程中,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、扰乱公共交通、危害公共安全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序良俗等行为。同时,要求全市公职人员应当带头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、遵守移风易俗有关规定、宣传移风易俗、落实生态安葬、倡导文明敬香、革除陈规陋习、树立文明风尚。 《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于婚丧喜庆事宜也提出了明确的行为规范要求,比如倡导准时开宴、赴宴;每场喜庆活动的拱门不超过三个、花篮不超过十个;严格控制治丧时长,一般不超过三天,最长不超过五天(非正常死亡除外)等。据悉,这些规范要求是在泉州现有规定和各地村(居)规民约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总结而成,已在全市一定范围内得以实施,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可接受性,是多方参与的结果。 据悉,2017年,泉州市顺利通过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考核,再度荣膺“全国文明城市”称号,成功实现“双连冠”。条例的出台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,从而更好巩固移风易俗试点工作成果,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、弘扬时代新风。 |
相关阅读:
打印 | 收藏 | 发给好友 【字号 大 中 小】 |